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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棚戶區改造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標 題: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棚戶區改造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號:00823240-4/2018-00189

分 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發文機關:三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7-12-27

發文字號:三府〔2017〕342號

發佈日期:2018-01-05

主 題 詞:


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棚戶區改造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8-01-05 13:30:00


關於印發三亞市棚戶區改造項目采用公開招標

方式進行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三亞市棚戶區改造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方案》已經七屆市委常委會第52次會議、七屆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三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三亞市棚戶區改造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進行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三亞市棚戶區改造工作(以下簡稱“棚改”),根據《海南省實施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瓊府辦〔2016〕192號)(以下簡稱“瓊府辦〔2016〕192號”)、《財政部關於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財綜〔2014〕8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國傢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財政部民政部工商總局關於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財綜〔2014〕9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棚改項目購買服務實施電梯保養維修專業網原則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將棚戶區改造相關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購買主體依據合同向其支付費用,以確保棚改工作順利如期推進。

二、項目購買主體

根據國傢及海南省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政府批準的政府購買棚改服務項目,購買主體為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項目承接主體

承接主體符合國傢和省關於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要求的棚改項目服務供應商,包括依法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同時還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台中菜梯維修理制度;

(四)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五)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通過年檢或按要求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七)符合國傢有關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政企分開的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購買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項目采購

(一)采購方式

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棚改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二)采購內容

采購內容包括棚戶區改造相關服務及安置房、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等。棚改項目合作范圍內不得納入任何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嚴禁承接主體將采購內容轉包。

五、項目執行

(一)計劃編制

購買主體應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編制年度購買的服務計劃,明確項目、服務內容、資金需求、安置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及其他相關要求。購買主體同步實施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批復通過後,購買計劃及部門預算一並報市財政局審核後報市政府審議。

(二)項目采購

購買主體應首先按照購買計劃批復內容發佈公告,公示采購信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設定相應的準入要求,並組織資格預審,確保參與投標的企業實力強、資質高、信用好。預審後按購買計劃進行公開招標,並由購買主體與中標的承接主體簽訂合同。合同應明確棚改服務范圍、時間、資金、建設標準、返還方式等具體內容。采購金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三)合同履行

承接主體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認真組織實施服務項目,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主動接受有關部門、服務對象及社會監督。承接主體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後。購買主體應及時組織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完畢應將驗收材料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時向社會公開,按購買合同約定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向棚改服務承接主體支付資金。

(四)征收安置補償工作

棚改項目征收安置補償工作由承接主體委托各區政府為主體進行。

(五)安置區建設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承接主體應籌集項目建設所需資金,並全程負責工程項目的管理。安置區及基礎配套設施項目竣工後,由購買主體組織驗收,或由購買主體委托項目業主進行驗收。

安置區及配套設施項目業主為屬地區政府。

(六)資金管理

棚改項目的資金預算管理按照瓊府辦〔2016〕192號文件第五章規定。此外,征收期內,由主導征拆工作的各區政府詳細安排征拆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建設期內,由承接主體合理安排工期,報購買主體批準後制定建設期資金使用計劃。征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根據項目實際進展情況保持動態調整,承接主體應嚴格按照資金使用計劃及時註入項目資金,保障征拆、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項目資本金由承接主體自行籌措,並依據購買服務協議及資金使用計劃分批註入。資金註入後,承接主體應將相關憑證報購買主體備案。承接主體自行籌措項目其他所需資金。

(七)資金的菜梯維修使用

項目資金應嚴格按照承接主體發起、使用部門審批、各職能部門共同監管的原則進行使用和支出。征拆及建設相關資金支出均由購買主體匯總統計各期使用資金後形成支付計劃上報,其中征拆相關資金由區政府和購買主體共同審批,建設相關資金由購買主體審批。完成審批後,由承接主體根據審批結果支付費用。

承接主體嚴禁出現先支後批、超額支付等情況的發生。

(八)監督管理

購買主體應在項目采購後立即建立監督和檢查機制,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市財政、審計部門也應加強對購買服務項目的監督、審計。

六、交易結構

(一)資本金

根據《國務院關於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文件規定,項目資本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20%。

(二)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應在合同簽訂之前提交給購買主體,擔保金額為項目總投資的10%。

(三)項目回報機制

承接主體的回報包括安置區、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施工及管理產生的利潤,以及一定的合理的利潤。合理利潤由財政部門測算後報市政府審議,以市政府批復為準。

(四)提前回收項目

經協商一致,政府方可提前回收項目。雙方可根據新的付費期以及本方案約定的付費原則重新調整每期支付金額,原則上,承接主體不得再因此而向政府方提出額外的財務成本、資金補償等費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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